夫妻离婚,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,可是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。离婚以后,每个人都有义务,为孩子的健康成长,付出力所能及的力量。离婚不代表着和孩子之间,就要形同陌路。
夫妻分道扬镳,不是谁的错,也不是谁的过。正所谓:“一个巴掌拍不响,一人难唱独板腔”。每个人的身上,多多少少,都有那么一点问题。所以离婚以后,没必要像仇人一样,你盯着我,我盯着你。
男人更应该要心胸宽广,没必要为了细枝末节的事情,和前夫之间,闹得鸡犬升天。和前妻在一起,没能给她一个幸福的家,已经是一种亏欠。生活之中,她做什么事情,不管对错,都应该理解万岁。
就好比她没有经过你允许,就带孩子出去吃饭这件事情,说真的,你孩子也是她孩子,她在孩子身上,花一点钱,关心孩子,有什么不好呢?你又何必愁肠百结,为此大费周章。
当然这并不是说,她的做法是正确的。毕竟抚养权在你手中,你就是孩子的监护人。她应该给个电话,或者传个口信,说明一下情况。不管如何,只要不是坏事,好好沟通,不必心浮气躁。
你前妻的行为,确实有些欠妥
夫妻动如参商,其实表面上看,好像不过芝麻绿豆大点事。可实际上,只要两个人离婚,那么夫妻在一起的时候,能做的行为,就代表着离婚以后,就不能随便乱做,不然的情况下,就会造成麻烦和不便。
很显然,你前妻和你离婚,抚养权不在她手上。她确实没有权利,去安排孩子的任何一个行为。她只能是履行自己的义务,支付抚养费。当然也有权利,来探望孩子。可是探望孩子的时候,却不能随意支配孩子的行为。
尽管说,孩子确实也是她的骨肉,可是在法律上,孩子的监护人是你不是她。她需要带孩子去做什么事情,应该经过你同意。这样的做法,不仅仅是尊重,最重要的一点,就是不能让孩子,出现什么意外。
可是她有些欠考虑,虽说并没有伤害孩子,可是你回到家里,看不到孩子,心里必然会着急。还有可能担心,孩子走丢掉。所以说,她的做法,于情于理,都不能用正确来定论。
在她眼中,还以为孩子是她的,她想怎么样,就好像结婚的时候一样,可以随心所欲。这也许是她自己,还不明白,你们之间,已经“八竿子打不着”。也可以说,她并不太清楚,离婚的重要性。
她出点是好的,要理解和包容
夫妻离婚,伤害最深的人,并不是夫妻二人,而是孩子。可以说,孩子就是真正的“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”的人。所以离婚以后,都应该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拾遗补阙。
谈到这里,龚自珍的话,言犹在耳,他说“落红不是无情物,化作春泥更护花”。夫妻虽说已经成为熟悉的陌生人,可是也应该要想方设法,陪伴着孩子,健康成长。就如同花开,有绿叶扶持;月缺,有群星做伴;日出,有湖水梳妆。
而你前妻,她这一点,就做得很好。虽说离婚了,可是她依然抽出时间,来陪伴孩子。而且还带着孩子,一起去吃好的东西。这对于孩子来说,肯定是锦上添花。没有什么东西,能比和妈妈在一起更加快乐!
尽管她的做法,超越了底线,红钱。可是不管如此,她并没有伤害孩子。从这一点来看,如果因此对她大加指责,确实有些不近人情。这等于就是她一片好心,变成了驴肝肺,这对于她来说,也是一种不公平。
男人在对待这种事情的时候,应该要拿出“将军额上能跑马,宰相肚里能撑船”的气魄。只有这样的一种做法,才对得起,夫妻相伴一场。如果怒气冲冲,就对前妻一顿训斥,好像显得自己心胸狭隘。
反正对孩子有利的事情,都可以睁只眼,闭只眼。说得不好听一点,孩子的身上,也流着前妻身上的血脉。她为孩子的成长,劳心劳力,费尽心血,也算是人之常情。你应该包容和理解,不必为此太过纠结。
好好沟通,让她下不为例
俗话说:“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”。两个人能成为夫妻,这是千年的缘分。不管最终,两个人是不是能走到风烛残年。这个缘分,并非梦境,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情,应该要心存感恩。
不管你和前妻离婚的时候,发生了什么事情。既然已经天各一方,那么就应该放下一切,让过去的事情,随风而逝。没有必要为了过去的不痛快,因为她做错了一件小事,就对她嗤之以鼻。
你的心中,无论有多不舒服,你也要好好和她沟通。在她的面前,“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”让她明白,她带着孩子出去,不打招呼,你就会担心。希望她下次,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,能知会一下。
当然语气上面,不要有责怪的意味。已经成为路人,不必为了孩子的事情,又发生争执。只要孩子健健康康,万事大吉。相信你前妻,她也是一个懂道理的人,你一句话,她就明白将来应该要如何做。
周国平不是说了吗?“不曾用自己的脚在路上踩下脚印的人,不会找到那条真正属于自己的路。”在你的点拨之下,她一定懂得“经一番风雨,长一番见识”的道理。所以好商好量,好聚好散,才是处理事情的最好方法。